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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流程
重庆九龙现代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http://www.cqjlcyjt.com         2019年1月10日

一、分件  项目协调部收到申请材料后,工作人员当场填写分件单,部门负责人签发后工作人员引导申请人与承办部门对接。分件单一式三份(见附件三),一份交申请人,一份交承办部门,一份项目协调部留存。

二、受理  

(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承办部门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承办人)按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1)申请事项是否属于园区审批范围;

(2)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事项;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4)申请材料是否有错误。

(二)经过审查,承办人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应根据下列具体情况,给申请人相应的办理意见:

(1)受理:申请事项属于园区审批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无误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见附件四)。受理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承办部门存档,一份项目协调部存档。

(2)补正:申请事项属于行政审批权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有错误的,应当当场通知申请人补充更正。可以当场补充更正的,应当当场要求申请人补充更正,申请人当场不能全部补充更正的,将需要补充更正的内容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材料。

(3)不予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园区审批职权范围的,或者不需要行政审批的,应当不予受理。

(三)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除依法应当不予受理的外,不得拒绝受理。除法定的不予受理条件外,不得增设不予受理条件;不得将行政审批条件转作受理条件。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与其申请的行政审批事项无关的其它材料。

(四)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委托手续完备、其它条件符合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但依法应当由申请人本人到场提出行政审批申请的除外。

三、办理

(一)承办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标准和要求,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和申请人是否具备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报经办责任领导审查。

(二)经办责任领导对是否批准申请进行审查,批准的由承办部门制作批复材料,申请未达到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应由承办部门通知申请人更正。

(三)因客观原因致使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经审批责任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并由承办人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综合科在办结期内了解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情况,根据办理情况适时督办,确保按期办结。

四、办结

(一)承办部门完成批复材料的制作后,送交审批责任领导审批并用印。承办部门完善用印后于当日内将完善用印的批复材料送交项目协调部,由项目协调部通知申请单位领取批复材料,并填写行政审批服务满意度调查表(见附件五)。满意度调查表项目协调部留存原件一份,综合科留存复印件一份。

(二)凡园区出具的批复文书,均额外出具原件3份,一份由承办部门存档,一份由园区综合科存档,一份交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存档。

(三)项目协调部建立园区行政审批事项总台账,承办部门各自建立经办审批事项台账,综合科建立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台账。保证园区行政审批运行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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